苏大纺服团学【2016】14号
为充分调动我院本科生的科研创新积极性,学院于2016年2月出台了《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现将2016年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但有下列任一行为者不得参评:
1、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
2、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
3、有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评定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8小时;
在满足以上4点的前提下,对学生年度的科研创新成果实行定量加分,按总分高低排名。定量加分标准参照《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成果有效时间节点为2016年10月8日前。
三、评审程序
10月10日—14日,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材料交至丝蕴楼305)。
10月18日前,由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信息,给出评定意见;
10月21日前,完成2016年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10月下旬前,发布表彰决定。
11月中旬,完成奖学金发放。
四、材料申报
2016年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电子档和纸质表);
其中,纸质表交送至丝蕴楼305团委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27834591@qq.com。
附件证明材料(纸质):成绩单、论文复印件、专利复印件、科研项目结项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评。
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010/20161010180451_6565.doc
附件2: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010/20161010180507_873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