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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2015级按纺织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1544

 

根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苏大教[2013]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讨论,特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2015级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分流原则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需求、专业条件的承受能力和学生意愿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学生人数。
2、采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分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及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内地班、预科班学生建议分流至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二、分流对象
2015级纺织类专业学生及2014级因休学等原因未参加分流的学生,2015级因休学、出国等学籍异动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三、分流专业人数
按照教学计划,大类分流专业设有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三个本科专业,纺织工程专业暂定70人,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暂定40人,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暂定60人,具体人数以最后公布名单为准。
四、分流程序
1、3月10日前,学院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2015级按纺织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提交学校教务部。
2、3月11日至3月19日,学院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各系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及专业分流指导。
3、3月20日至3月23日,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每个学生必须填报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如填报的三个志愿相同则后二个志愿视作服从,如未填满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则没有填报的志愿视作服从。
4、调控措施:a、各专业按照计划人数,首先从第一志愿中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名的次序进行分流,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从第二志愿学生中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分流,如第二志愿再不足则从第三志愿学生中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分流;b、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仍将按照志愿的先后次序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次序调控至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专业;c、如平均学分绩点相等,则以“高等数学”课程成绩进行排序,若“高等数学”课程成绩仍相等,则按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排序。
5、3月24日,初步确定各分流专业学生名单。
6、3月25日至3月29日将分流结果在学院橱窗内予以公示,3月31日将分流结果上报教务部。
五、说明事项
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学院将对初步确定的分流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核实、处理。公示五天后正式公布专业分流名单,并将分流结果报送教务部备案。
六、本细则适用于2015级纺织大类学生及2014级因休学等原因未参加分流的学生。本细则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